湛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,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。是首家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,现有权属国有独资、控股、参股工商企业140多家。根据市政府的授权,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要求,以产权改革为中心,通过引资改制,重组债务,盘活资产,安置职工,实现国有资本"有所为、有所不为"的战略性调整,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、保值。
国资公司主要职能:
1、代表市政府持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(股权),享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公司权利和股东权利;
2、负责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管理,运用收益和合法的融资进行再投资;
3、依照法定程序向全资、控股、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产权代表、财务总监,并向其进行考核、奖惩;
4、以出资者身份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重大问题决策权;
5、制定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、经济发展目标;
6、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,对所属企业在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审批;
7、通过对所持有的国有资产(产权、股权)进行运作,实现企业资本结构、组织结构、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;
8、积极推进企业体制改革,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现代企业制度;
9、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管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;
10、行使法律、法规规定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职能。
跨进新世纪,前途光明,任重道远。我司将以创新的理念开展各项工作,重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。在权属企业中,全面实行产权代表报告制度、财务总监制度、监事会报告制度、产权管理责任制度、内部审计制度等项制度;逐步推进公司制改造;实行经营者年薪制;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实行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。我司将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下,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动力,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,加快整合国有资产,经过资本运营把我司建设成为新型的强大的国有资产经营企业。
|